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國民法官法 第 23 條

  1. 1.法院應於國民法官選任期日二日前,將應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名冊,送交檢察官及辯護人
  2. 2.法院為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應將應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之調查表,提供檢察官及辯護人檢閱。但不得抄錄或攝影。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 23 條規定,法院須於選任期日二日前送交候選人名冊給檢辯,並提供調查表檢閱,但不得抄錄或攝影。

Q · 律師會把我填的國民法官調查表影印帶走嗎?

依國民法官法第 23 條,法院必須在選任期日二日前,把應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名冊送交檢察官與辯護人;並提供候選人填寫的調查表供雙方檢閱,但明文限制不得抄錄或攝影。這代表檢辯能事先掌握候選人背景以準備詢問與不選任聲請,候選人的個資則被鎖在法院當場檢閱、不會被帶離法庭。

白話解讀

開庭挑人前兩天,檢察官和辯護律師桌上會多出一份東西:當天要到場的候選國民法官名冊,以及他們填的調查表。第23條規定法院必須在選任期日二日前把名冊送給雙方,並讓雙方檢閱調查表,好讓他們在挑人時心裡有底。但這裡藏了一條對你(候選人)很重要的防線:調查表只能「檢閱」,不得抄錄或攝影。意思是律師可以看你的個資、判斷你適不適合這個案子,卻不能把你的資料拍下來、抄走帶出法院。如果你是被告或辯護人,這條給你的是寶貴的事前情報;如果你是被抽中的候選人,這條是在你個資外洩和雙方知情權之間,幫你踩的一道煞車。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 23 條為選任程序的資訊揭露規範:要求法院於選任期日二日前送交候選國民法官名冊予檢辯,並開放調查表供當場檢閱,同時以「不得抄錄或攝影」限制資料外流,在檢辯知情權與候選人隱私之間劃出界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國民法官調查表律師可以拍照嗎?

不行。第 23 條明文規定檢辯只能當場檢閱,不得抄錄或攝影。

Q2候選國民法官名冊什麼時候送給檢辯?

法院應於選任期日二日前送交檢察官及辯護人。

Q3為什麼要提早兩天給名冊?

讓檢辯有時間查證候選人背景、準備詢問與不選任聲請。

Q4我的個資會被律師帶出法院嗎?

不會,調查表只能在法院當場檢閱,不得抄錄攝影帶離。

Q5名冊和調查表處理方式一樣嗎?

不一樣。名冊是送交檢辯,調查表只能檢閱且禁止抄錄攝影。

Q6辯護人沒在兩天內檢閱會怎樣?

會失去事前準備窗口,到選任期日只能臨場反應,影響不選任策略品質。

Q7發現有人偷拍調查表怎麼辦?

可當場向法官或書記官反映,因第 23 條明文禁止抄錄攝影。

Q8這條對被告有什麼意義?

辯方提早兩天拿到情報做功課,準備窗口比想像中早,且雙方資訊對等。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候選人名冊調查表
性質應到庭候選人清單候選人填寫之個人背景資料
交付方式送交檢察官及辯護人提供當場檢閱
時間選任期日二日前選任程序進行時
可否抄錄攝影法無明文限制持有不得抄錄或攝影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裁判員の参加する刑事裁判に関する法律 — 裁判員候補者名簿・質問票の取扱い(選任手続)
🇰🇷 韓國국민의 형사재판 참여에 관한 법률 — 배심원후보예정자명부 및 질문표 관련 절차
🇺🇸 美國Jury selection — juror qualification questionnaires & voir dire(保密與閱覽規則因法域而異)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