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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國民法官法 第 50 條

  1. 1.準備程序之進行,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應於公開法庭行之: 一、法律另有規定者。 二、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虞,經裁定不予公開。 三、為期程序順利進行,經聽取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不予公開。
  2. 2.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3. 3.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於準備程序期日無須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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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 50 條規定準備程序原則公開,國民法官無須到庭,三款例外可裁定不公開且不得抗告。

Q · 國民法官要參加準備程序嗎?準備程序可以旁聽嗎?

依國民法官法第 50 條,準備程序原則應於公開法庭行之,民眾原則上可旁聽;但有三種例外(法律另有規定、妨害國安公序良俗、為程序順利進行經聽取意見)法院得裁定不公開,且該裁定不得抗告。同條第三項並明定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於準備程序期日無須到庭,準備程序的證據能力與爭點整理由職業法官與兩造處理,素人法官在正式審判才登場。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國民法官全程參與案件,從頭到尾跟著職業法官走。這條揭穿一個盲點:準備程序,國民法官無須到庭(第三項)。也就是說,決定證據能不能提、爭點是什麼、要審幾天的那場關鍵程序,是職業法官和兩造律師先處理的,素人國民法官事後才接手已經排好的審理計畫。同時這條定了準備程序原則上要公開(在公開法庭進行),讓社會能監督,但遇到國家安全、公序良俗、或為了程序順利進行,法院可以裁定不公開,而且這個裁定不能抗告。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有條件的例外。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 50 條為準備程序公開原則之規範,建立三個要件:準備程序以公開法庭進行為原則、三款例外得裁定不公開且不得抗告、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於準備程序期日無須到庭,藉此兼顧審判公開監督與素人心證純淨。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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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國民法官準備程序要到庭嗎?

不用。依第三項,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於準備程序期日無須到庭,正式審判才登場。

Q2國民法官案件的準備程序可以旁聽嗎?

原則可以,準備程序應於公開法庭行之;但經裁定不公開時不得旁聽。

Q3準備程序不公開裁定可以抗告嗎?

不可以。依第二項,準備程序不公開之裁定不得抗告。

Q4哪些情況準備程序可以不公開?

三款:法律另有規定、有妨害國安公序良俗之虞、為程序順利進行經聽取意見後裁定。

Q5為什麼國民法官不參加準備程序?

為避免素人接觸證據能力技術爭執與被排除證據,保護其判斷前的心證純淨。

Q6準備程序在處理什麼?

處理證據能力、爭點整理、審理計畫等技術事項,由職業法官與兩造律師進行。

Q7當事人可以聲請準備程序不公開嗎?

可以,得依第一項第三款以確保程序順利進行為由聲請,理由須一次提足。

Q8國民法官第一次到庭是什麼時候?

在第一次審判期日,準備程序排好的審理計畫由其接手進行裁判。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公開_原則不公開_例外
準備程序於公開法庭行之,民眾得旁聽三款情形經裁定不公開,且不得抗告
國民法官到庭無須到庭(第三項)同樣無須到庭
救濟途徑原則公開不需救濟不得抗告,無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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