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 66 條
- 1.審判長於前條第一項之程序後,應向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說明下列事項: 一、國民參與審判之程序。 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權限、義務、違背義務之處罰。 三、刑事審判之基本原則。 四、被告被訴罪名之構成要件及法令解釋。 五、審判期日預估所需之時間。 六、其他應注意之事項。
- 2.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進行中,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就前項所定事項有疑惑者,得請求審判長釋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66條要求審判長開審前向國民法官說明六項事項,並讓國民法官審理中有疑惑可當場請求釋疑。
Q · 當國民法官聽不懂法律術語可以發問嗎?
依國民法官法第66條第2項,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審判期日訴訟程序進行中,對審判長說明的事項有疑惑者,得當場請求審判長釋疑。審判長依第一項本有義務說明審判程序、權限義務、刑事審判基本原則,以及被訴罪名的構成要件與法令解釋共六項事項,發問權則確保素人能在真正理解的狀態下行使表決。
白話解讀
六個一般人坐在三個職業法官旁邊,要決定一個人有沒有罪。問題是,這六個人多半連「構成要件」四個字都沒聽過。第66條就是為了補這個鴻溝而存在:審判長在開審前有義務向你說明六件事,包括整個審判怎麼跑、你的權限和義務、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最重要的是被告被訴罪名的構成要件和法令解釋。這不是禮貌性的開場白,是法定義務。更關鍵的是第二項:審判進行中你對這些事有疑惑,可以當場請審判長釋疑。你不是只能安靜聽完然後投票,你有發問權。聽不懂卻硬著頭皮投票,才是真正辜負了手上那一票。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66條為國民法官審判的開審說明義務規範:審判長應於人別訊問及權利告知後,向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說明審判程序、權限義務、刑事審判基本原則、被訴罪名之構成要件及法令解釋等六項事項;並賦予國民法官於審理進行中請求釋疑的權利,是讓素人能實質參與並公正判斷的程序前提。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當國民法官聽不懂法官在講什麼可以發問嗎?▾
可以。第66條第2項明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對說明事項有疑惑時得請求審判長釋疑,發問是法定權利不是添麻煩。
Q2國民法官法第66條規定審判長要說明哪幾件事?▾
六項:審判程序、權限義務與違背義務之處罰、刑事審判基本原則、被訴罪名構成要件及法令解釋、審判期日預估時間、其他應注意事項。
Q3審判長真的會向國民法官解釋法律嗎?▾
會,這是第66條第1項的法定義務,包含被訴罪名的構成要件及法令解釋,不是禮貌性開場白。
Q4釋疑請求權什麼時候可以用?▾
限於審判期日訴訟程序進行中當場行使,散會後無法補問。
Q5國民法官審判一定有六位國民法官嗎?▾
國民法官法庭由法官三人與國民法官六人組成,審判期日國民法官有缺額者不得審判。
Q6審判長的說明會影響判決嗎?▾
會。構成要件與法令解釋的說明措辭,深刻影響素人對被告的第一印象,被告律師應全程緊盯有無偏向控方。
Q7國民法官需要先學法律嗎?▾
不需要。第66條把「讓素人聽懂」設計成審判長的義務,由法官輸送專業,國民法官行使判斷。
Q8被告可以對審判長的說明表示意見嗎?▾
可以。若說明對構成要件偏向控方或遺漏有利要件,被告可當場聲請補充或更正,比事後上訴有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制度 | 素人人數 | 法官對素人說明義務 | 素人能否發問 |
|---|---|---|---|
| 台灣國民法官制(參審) | 6 人(與 3 名法官同庭) | 審判長法定須說明六項事項(第66條) | 可,審理中得請求釋疑 |
| 日本裁判員制 | 原則 6 人(與 3 名法官同庭) | 裁判長就法令解釋、訴訟程序向裁判員說明 | 可向裁判長詢問 |
| 美國陪審制 | 通常 12 人(獨立於法官) | 法官評議前給予 jury instructions | 原則不得自由發問,僅依程序提問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