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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國民法官法 第 67 條

審判期日國民法官有缺額者,不得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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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67條規定,審判期日國民法官有缺額者不得審判,須由備位國民法官遞補維持六人合議庭。

Q · 國民法官開庭當天有人缺席,審判還能進行嗎?

依國民法官法第67條,審判期日國民法官有缺額者不得審判。國民法官法庭須由法官三人加國民法官六人組成(第9條),缺一人即不合法。實務上由選任時預留的備位國民法官立即遞補維持六人,審判才能不中斷續行;若在缺額狀態硬行審判,屬法院組織不合法,被告得據以上訴。

白話解讀

國民法官法庭的數字是固定的:三個職業法官加六個國民法官,一個都不能少。第67條把這個「六」變成不可妥協的底線:審判期日只要國民法官有缺額,就不得審判。聽起來理所當然,但它牽出一個你可能沒注意的設計:為什麼選任時要多選幾位「備位國民法官」坐冷板凳?答案就在這條。正選一旦因病、因故缺席,備位立刻遞補維持六人,審判才能繼續。對被告來說這更是一道保命線:如果審判在人數不足的狀態下硬是進行,整個程序就違法,判決有被上訴撤銷的風險。人數不是形式,是國民參與審判正當性的根。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67條為國民法官法庭的組織完整性規定,要求審判期日國民法官須足額(六人),缺額者不得審判,藉備位國民法官遞補制度維持合議庭法定組成,確保國民參與審判的正當性。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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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國民法官法第67條是什麼?

規定審判期日國民法官有缺額即不得審判,須由備位國民法官遞補維持六人合議。

Q2國民法官臨時不能來怎麼辦?

由選任時預留的備位國民法官立即遞補,補滿六人後審判續行。

Q3為什麼要有備位國民法官?

正是為了第67條:正選缺額時能即時補上六人之數,避免整場審判重來。

Q4國民法官沒到齊審判有效嗎?

不合法。屬法院組織不合法,被告得主張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上訴。

Q5缺額不得審判跟判決違法有什麼關係?

缺額續行直接連結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款,是撤銷判決的程序事由。

Q6備位國民法官接手後權限跟正選一樣嗎?

一樣。遞補後每一票與正選具同等效力。

Q7備位國民法官也不夠時怎麼辦?

無備位可遞補時無法維持六人,審判不得進行,需更新程序處理。

Q8被告發現缺額卻仍開庭該怎麼主張?

當庭由律師表示異議留下紀錄,並於法定上訴期間內以程序違法上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正選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在庭職責全程參與、評議表決在庭旁聽備援,未遞補前不表決
遞補後效力本即有表決權遞補後與正選同等效力
對審判合法性影響缺額且無遞補即不得審判存在目的即為維持六人之數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裁判員の参加する刑事裁判に関する法律(補充裁判員制度,裁判官3名+裁判員6名)
🇰🇷 韓國국민의 형사재판 참여에 관한 법률(예비배심원 제도,諮詢性陪審,結構非完全對應)
🇩🇪 德國GVG(Ergänzungsschöffen 補充參審員,制度近似但無等同缺額即違法之量化規則)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jurés supplémentaires 補充陪審員)
🇺🇸 美國Fed. R. Crim. P. 24(c)(alternate jurors 候補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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