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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檢察官以被告犯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與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合併起訴者,應合併行國民參與審判。但關於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聽取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2. 前項裁定,當事人得抗告。抗告中,停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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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dorf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指數行為犯數罪,關於非國民法官法之罪,可以切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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