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 85 條
- 1.國民法官及法官就終局評議時所為之個別意見陳述、意見分布情形、評議之經過,應嚴守秘密。
- 2.案件之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
- 3.前項之情形,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屬於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應予保密,不得供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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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 85 條要求國民法官與法官終身保守評議秘密,當事人僅能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且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
Q · 當過國民法官,事後可以跟別人說當初怎麼評議的嗎?
依國民法官法第 85 條第 1 項,國民法官與法官對終局評議的個別意見、意見分布與評議經過負有嚴守秘密義務,且無期限、屬終身。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僅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且國民法官個人資料應予保密、不供閱覽。
白話解讀
你當完國民法官,回家後最想跟家人朋友炫耀的,大概就是「我那時候投了有罪,可是有個法官一直跟我唱反調」。第85條告訴你:這句話你一輩子都不能說。評議時誰講了什麼、意見怎麼分布、討論怎麼進行,全都要嚴守秘密,而且沒有期限,不是案件結束就解禁。這個保密義務保護的是評議室裡的暢所欲言,如果國民法官擔心自己的話會被傳出去,就不敢誠實表態。但這條也開了一道門給當事人:案件判決確定後,被告、辯護人可以「聲請閱覽」評議意見,看看當初到底是怎麼討論出這個結果的。代價是只能看、不能抄、不能拍、不能影印,而且國民法官的個資要被遮掉。一邊是終身緘默的素人,一邊是判決確定後才能掀開一角的當事人,這條在透明與保密之間劃了一條很精細的線。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 85 條為評議保密規範,課予國民法官與法官對終局評議內容的終身保密義務,同時例外允許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限於現場閱覽、不得抄錄攝影影印,並保護國民法官個人資料,在評議秘密與當事人知情監督間劃定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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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國民法官評議保密是什麼?▾
指國民法官與法官對終局評議的個別意見、意見分布與評議經過負終身保密義務。
Q2國民法官的保密義務有期限嗎?▾
沒有。第 85 條第 1 項的保密義務終身有效,案件結束也不解禁。
Q3閱覽評議意見是什麼?▾
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於裁判確定後,得向法院聲請現場查看評議意見。
Q4當事人怎麼聲請閱覽評議意見?▾
裁判確定後向法院聲請,現場閱覽,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
Q5閱覽評議意見可以影印嗎?▾
不行。第 2 項但書明文禁止抄錄、攝影、影印,只能現場看。
Q6違反評議保密會怎樣?▾
可能依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負法律責任,與一般刑事閱卷規格完全不同。
Q7國民法官評議保密和陪審團可受訪差在哪?▾
台灣選擇終身緘默保護素人安全,陪審制度多允許審後受訪暢談心路。
Q8純粹好奇能不能查評議內容?▾
不能。閱覽權僅限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且須裁判確定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閱覽評議意見 | 一般刑事閱卷 |
|---|---|---|
| 聲請時點 | 限裁判確定後 | 偵查、審理中即可依規定聲請 |
| 可否影印 | 禁止抄錄、攝影、影印 | 得聲請影印卷宗 |
| 聲請人 | 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 | 辯護人、當事人等依刑訴規定 |
| 個資保護 |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遮蔽不供閱覽 | 依個資與卷證一般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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