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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國民法官法 第 94 條

  1. 1.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職務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2. 2.候選國民法官於未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時,預以不行使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之職務或為一定之行使,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於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後履行者,亦同。
  3. 3.犯前二項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4. 4.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在偵查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5. 5.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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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 94 條規範國民法官收賄罪: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而許以不正行使職務,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Q · 當國民法官收錢喬判決會怎樣?

依國民法官法第 94 條,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答應不行使職務或為特定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犯罪在「要求、期約」階段即成立,不必真的收到錢;候選國民法官預先約定上任後放水並事後履行也適用。犯後自首並自動繳回全部所得,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白話解讀

你可能沒想過,被抽中當國民法官,法律上你就短暫變成了「準公務員」,受賄的後果跟貪污的公務員幾乎一樣重。這條說的是: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答應不行使職務或照某種方式行使,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兩百萬元以下罰金。注意「要求、期約、收受」三個動詞,連開口要、講好價碼都算,不必真的把錢拿到手。更狠的是第二項:你還只是候選國民法官、根本還沒被選上,就先講好「等我當上就放水」,事後真的當上並履行,照樣抓。法律也給了退路:自首並繳回所得可以減免甚至免刑,偵查中自白並繳回可以減刑,幫忙查出其他共犯還能再加碼,所得在五萬元以下的輕微情節也能減。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 94 條為國民法官收賄罪,規範依法選任參與刑事審判之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於職務上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當行使職務之刑事責任,並前置適用於候選國民法官階段,構成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廉潔性的核心刑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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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當國民法官收了當事人的錢,真的會跟貪污一樣重判嗎?

是的。本條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收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兩百萬元以下罰金,刑度與公務員違背職務受賄屬同一量級,因為法律把臨時行使審判權的國民比照執行公權力者課責。內行人提示:「要求、期約、收受」三階段都成立犯罪,連開口要或談好條件、還沒拿錢都算,這是最多人誤判的地方。

Q2我收了錢但很後悔,現在自首還來得及嗎?有差嗎?

差很多。依本條,犯後自首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偵查中自白並繳回所得可減刑,再供出共犯還能加碼減免。內行人提示:自首必須趕在犯罪「被發覺前」,一旦案發再投案就只能走自白那條較弱的減免,時機就是籌碼,越早越值錢。

Q3我只是候選國民法官,還沒被選上,先答應幫人也會被抓嗎?

會。第二項專門處理這種情形:候選國民法官在還沒任職時,預先約定上任後不行使職務或為一定行使而收受不正利益,事後真的當上並履行的,比照第一項處罰。內行人提示:很多人以為「還沒上任就沒事」,這個前置條款正是用來堵這個僥倖,別把候選階段當成法外空間。

Q4當國民法官收錢會怎樣?

依國民法官法第 94 條成立收賄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與公務員違背職務受賄同級。

Q5國民法官法第 94 條是什麼?

規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上收賄的刑責,並前置適用於候選國民法官階段,是國民參與審判廉潔性的核心刑罰。

Q6什麼叫要求、期約、收受?

賄賂罪三個既遂階段:開口索求、雙方談定條件、實際取得財物,任一階段成立即既遂,不必真的拿到錢。

Q7國民法官收賄跟公務員貪污差在哪?

刑度量級相同,立法把臨時行使審判權的國民比照公務員課責,規範骨架取自刑法第 121、122 條賄賂罪。

Q8國民法官收賄後怎麼自首減刑?

趕在犯罪被發覺前向檢調自首並自動繳回全部所得,可減輕或免除其刑,供出共犯者免除其刑。

Q9偵查中才認罪要怎麼爭取減刑?

在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回全部所得可減輕其刑,再供出其他正犯或共犯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Q10發現國民法官收賄影響我的案件怎麼辦?

保全對話紀錄、金流、證人等證據後向檢調檢舉,並評估日後依本罪確定聲請再審的可能。

Q11收賄金額多少以下可以減刑?

情節輕微且所得或所圖得財物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依第 5 項得減輕其刑,但仍構成本罪。

Q12國民法官收賄 vs 公務員受賄差在哪?

刑度量級相同,差別在主體:本條對臨時行使審判權的國民,刑法第 121、122 條對常任公務員。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形時機效果加碼
犯後自首 + 繳回全部所得犯罪被發覺前減輕或免除其刑查獲其他共犯者免除其刑
偵查中自白 + 繳回全部所得偵查中減輕其刑查獲其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情節輕微不限減輕其刑所得或所圖得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裁判員法(裁判員の参加する刑事裁判に関する法律)における裁判員の収賄罪
🇰🇷 韓國「국민의 형사재판 참여에 관한 법률」상 배심원의 수뢰 관련 벌칙
🇨🇳 中國人民陪審員受賄行為(適用刑法貪污賄賂罪相關規定,具體條文待確認)
🇩🇪 德國StGB § 332 (Bestechlichkeit), anwendbar auf Schöffen als ehrenamtliche Richter
🇫🇷 法國Code pénal art. 434-9 (corruption d'un juré ou d'une personne siégeant dans une formation juridictionnelle)
🇺🇸 美國18 U.S.C. § 201 (bribery of public officials and witnesses, includes jur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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