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憲法法庭閱卷規則第3條,裁判草案及其準備或評議文件不得提供當事人或第三人閱覽、抄錄、重製或攝影,或付與複本。此規則意在保護裁判草案及相關文件的機密性和保密性,避免外界的非法抄襲或濫用。在2014年修法之前,大法官審理案件的解釋文及理由書草案、準備或評議文件也同樣受到此規定的保護。 舉例來說,在一個憲法爭議的案件中,憲法法庭可能會起草一個裁判草案,其中記載了審理該案的相關事實和法律觀點。按照這個法規,這個裁判草案不能提供給當事人或第三人閱讀、抄寫、重製或拍攝,以保護法院內部的辯論和討論的秘密性。同樣地,解釋憲法的文件草案、準備文件或評議文件也受到相同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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