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政黨與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保管或持有政治檔案調查程序辦法10

快速跳轉

本會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封存、攜去或留置有關資料或證物,應作成紀錄,記載實施之時間、處所、資料或證物之名目及其他必要之事項,並由在場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其拒絕簽名、蓋章或按指印者,應記明其事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政黨與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保管或持有政治檔案調查程序辦法第10條的規定,當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封存、攜帶或保留有關資料或證物時,必須製作紀錄,記載實施的時間、地點、資料或證物的名稱以及其他必要的事項。並且由在場的人簽名、蓋章或按指紋。如果有人拒絕簽名、蓋章或按指紋,則應該記明其原因。 參考資料: 政黨與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保管或持有政治檔案調查程序辦法,內政部,2022年修正。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政黨與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保管或持有政治檔案調查程序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黨與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保管或持有政治檔案調查程序辦法第 10 條規定:「本會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封存、攜去或留置有關資料或證物,應作成紀錄,記載實施之時間…」(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黨與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保管或持有政治檔案調查程序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