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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11諮議長與諮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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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諮議會置諮議員,任期三年,為無給職,其人數由行政院參酌轄區幅員大小、人口多寡及省政業務需要定之,至少五人,至多二十九人,並指定其中一人為諮議長,綜理會務,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地方制度法第 11 條規定省諮議員為官派、無給職,任期三年,至少五人至多二十九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Q · 省諮議員是選出來的還是派的?

官派。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

依地方制度法第 11 條,省諮議員不經選舉,而是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任期三年、無給職,人數由行政院在五至二十九人間裁量,並指定其中一人為諮議長綜理會務。這與精省前民選的省議員是根本差別:正當性來源從選民變成行政權。

白話解讀

諮議員任期三年、無給職、5到29人、有一位諮議長,全部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把這串規定攤開,最關鍵的不是人數或任期,而是「任命」這兩個字。精省前的省議員是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有民意基礎,能理直氣壯監督省政府。精省後的省諮議員是上面派下來的,正當性的來源從「選民」變成「行政院長」。當一個職位的權力來自任命而非選舉,它服務的對象、敢說的話、能扮演的角色,全都跟著變。這條規定的,是台灣省級民意代表「從民選到官派」的最後一哩路。

法律定性

地方制度法第 11 條規範省諮議會諮議員的產生方式與職務性質:採官派制,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任期三年、無給職,人數由行政院在五至二十九人間裁量,並指定一人為諮議長綜理會務,是精省後省級代表由民選改為官派的制度核心。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省諮議員是怎麼產生的?要選舉嗎?

不用選舉,是官派。地方制度法第 11 條規定諮議員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任期三年,無給職,人數 5 到 29 人,其中一人為諮議長。這跟精省前民選的省議員是根本性的差別,官派代表正當性來自行政權而非選民,也是省諮議會被歸類為非民意機關的關鍵。

Q2省諮議員人數為什麼是5到29人這種範圍?

因為地方制度法第 11 條把決定權交給行政院,讓它參酌轄區幅員大小、人口多寡及省政業務需要在這個區間內定人數。設成彈性區間而非固定數,方便行政院依需要調整,反映這個機關的規模由行政權掌控,不是法律寫死的。

Q3省諮議員是什麼?

省諮議會的成員,採官派、無給職、任期三年,對省政府業務提供諮詢,是精省後省級代表的角色。內行人提示:重點在「官派」而非人數任期。

Q4省諮議會是什麼機關?

精省後設於省、對省政府業務提供諮詢及興革意見的非民意機關,諮議員官派、無給職。

Q5什麼是無給職?

擔任職務但不支領薪給,常見於諮詢性、榮譽性職位,反映其非實權監督性質。

Q6諮議長是什麼?

由行政院院長在諮議員中指定一人擔任,綜理省諮議會會務。

Q7省諮議員怎麼產生?

不經選舉,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任期三年。內行人提示:產生方式決定它對任命者而非選民負責。

Q8省諮議員人數怎麼決定?

由行政院參酌轄區幅員大小、人口多寡及省政業務需要,在五至二十九人間裁量。

Q9怎麼分辨一個代表是官派還是民選?

看產生方式:民選者對選民負責、官派者對任命者負責,這是判斷其立場的關鍵。

Q10考試怎麼記省諮議員重點?

記「官派、無給職、三年、五到二十九人、諮議長一人」,公務員考試高相關,重點在反映非民意機關性質。

Q11省諮議員 vs 省議員差在哪?

省議員精省前是民選、有給、民意監督;省諮議員精省後是官派、無給、僅諮詢。正當性來源不同。

Q12省諮議會 vs 直轄市/縣市議會差在哪?

直轄市縣市議會是民選民意機關,省諮議會是官派諮詢機關,省也非地方自治團體。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省議員(精省前)省諮議員(第 11 條)
產生方式人民直接選舉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官派)
正當性來源選民行政權
職務性質有給、民意監督無給職、諮詢
任期四年(依當時規定)三年
機關屬性民意機關非民意諮詢機關

省議員(精省前)

產生方式
人民直接選舉
正當性來源
選民
職務性質
有給、民意監督
任期
四年(依當時規定)
機關屬性
民意機關

省諮議員(第 11 條)

產生方式
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官派)
正當性來源
行政權
職務性質
無給職、諮詢
任期
三年
機關屬性
非民意諮詢機關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880113 制定)

省諮議會置諮議員,任期三年,為無給職,其人數由行政院參酌轄區幅員大小、人口多寡及省政業務需要定之,至少五人,至多二十九人,並指定其中一人為諮議長,綜理會務,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80113 制定)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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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方制度法第 11 條規定:「省諮議會置諮議員,任期三年,為無給職,其人數由行政院參酌轄區幅員大小、人口多寡及省政業務需要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方制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地方制度法第 1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