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 第 11 條(諮議長與諮議員)
省諮議會置諮議員,任期三年,為無給職,其人數由行政院參酌轄區幅員大小、人口多寡及省政業務需要定之,至少五人,至多二十九人,並指定其中一人為諮議長,綜理會務,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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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地方制度法第 11 條規定省諮議員為官派、無給職,任期三年,至少五人至多二十九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Q · 省諮議員是選出來的還是派的?
依地方制度法第 11 條,省諮議員不經選舉,而是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任期三年、無給職,人數由行政院在五至二十九人間裁量,並指定其中一人為諮議長綜理會務。這與精省前民選的省議員是根本差別:正當性來源從選民變成行政權。
白話解讀
諮議員任期三年、無給職、5到29人、有一位諮議長,全部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把這串規定攤開,最關鍵的不是人數或任期,而是「任命」這兩個字。精省前的省議員是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有民意基礎,能理直氣壯監督省政府。精省後的省諮議員是上面派下來的,正當性的來源從「選民」變成「行政院長」。當一個職位的權力來自任命而非選舉,它服務的對象、敢說的話、能扮演的角色,全都跟著變。這條規定的,是台灣省級民意代表「從民選到官派」的最後一哩路。
法律定性
地方制度法第 11 條規範省諮議會諮議員的產生方式與職務性質:採官派制,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任期三年、無給職,人數由行政院在五至二十九人間裁量,並指定一人為諮議長綜理會務,是精省後省級代表由民選改為官派的制度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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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省諮議員是怎麼產生的?要選舉嗎?▾
不用選舉,是官派。地方制度法第 11 條規定諮議員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任期三年,無給職,人數 5 到 29 人,其中一人為諮議長。這跟精省前民選的省議員是根本性的差別,官派代表正當性來自行政權而非選民,也是省諮議會被歸類為非民意機關的關鍵。
Q2省諮議員人數為什麼是5到29人這種範圍?▾
因為地方制度法第 11 條把決定權交給行政院,讓它參酌轄區幅員大小、人口多寡及省政業務需要在這個區間內定人數。設成彈性區間而非固定數,方便行政院依需要調整,反映這個機關的規模由行政權掌控,不是法律寫死的。
Q3省諮議員是什麼?▾
省諮議會的成員,採官派、無給職、任期三年,對省政府業務提供諮詢,是精省後省級代表的角色。內行人提示:重點在「官派」而非人數任期。
Q4省諮議會是什麼機關?▾
精省後設於省、對省政府業務提供諮詢及興革意見的非民意機關,諮議員官派、無給職。
Q5什麼是無給職?▾
擔任職務但不支領薪給,常見於諮詢性、榮譽性職位,反映其非實權監督性質。
Q6諮議長是什麼?▾
由行政院院長在諮議員中指定一人擔任,綜理省諮議會會務。
Q7省諮議員怎麼產生?▾
不經選舉,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任期三年。內行人提示:產生方式決定它對任命者而非選民負責。
Q8省諮議員人數怎麼決定?▾
由行政院參酌轄區幅員大小、人口多寡及省政業務需要,在五至二十九人間裁量。
Q9怎麼分辨一個代表是官派還是民選?▾
看產生方式:民選者對選民負責、官派者對任命者負責,這是判斷其立場的關鍵。
Q10考試怎麼記省諮議員重點?▾
記「官派、無給職、三年、五到二十九人、諮議長一人」,公務員考試高相關,重點在反映非民意機關性質。
Q11省諮議員 vs 省議員差在哪?▾
省議員精省前是民選、有給、民意監督;省諮議員精省後是官派、無給、僅諮詢。正當性來源不同。
Q12省諮議會 vs 直轄市/縣市議會差在哪?▾
直轄市縣市議會是民選民意機關,省諮議會是官派諮詢機關,省也非地方自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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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省議員(精省前) | 省諮議員(第 11 條) |
|---|---|---|
| 產生方式 | 人民直接選舉 | 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官派) |
| 正當性來源 | 選民 | 行政權 |
| 職務性質 | 有給、民意監督 | 無給職、諮詢 |
| 任期 | 四年(依當時規定) | 三年 |
| 機關屬性 | 民意機關 | 非民意諮詢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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