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 第 17 條(居民之義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自治法規之義務。 二、繳納自治稅捐之義務。 三、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所課之義務。
找編章節
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自治📌法規之義務。
二、繳納自治📌稅捐之義務。
三、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所課之義務。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自治法規之義務。 二、繳納自治稅捐之義務。 三、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所課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