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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第 18 條(直轄市自治事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 一、關於組織及行政管理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實施。 (二)直轄市組織之設立及管理。 (三)直轄市戶籍行政。 (四)直轄市土地行政。 (五)直轄市新聞行政。 二、關於財政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財務收支及管理。 (二)直轄市稅捐。 (三)直轄市公共債務。 (四)直轄市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關於社會服務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社會福利。 (二)直轄市公益慈善事業及社會救助。 (三)直轄市人民團體之輔導。 (四)直轄市宗教輔導。 (五)直轄市殯葬設施之設置及管理。 (六)直轄市調解業務。 四、關於教育文化及體育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 (二)直轄市藝文活動。 (三)直轄市體育活動。 (四)直轄市文化資產保存。 (五)直轄市禮儀民俗及文獻。 (六)直轄市社會教育、體育與文化機構之設置、營運及管理。 五、關於勞工行政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勞資關係。 (二)直轄市勞工安全衛生。 六、關於都市計畫及營建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都市計畫之擬定、審議及執行。 (二)直轄市建築管理。 (三)直轄市住宅業務。 (四)直轄市下水道建設及管理。 (五)直轄市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 (六)直轄市營建廢棄土之處理。 七、關於經濟服務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農、林、漁、牧業之輔導及管理。 (二)直轄市自然保育。 (三)直轄市工商輔導及管理。 (四)直轄市消費者保護。 八、關於水利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河川整治及管理。 (二)直轄市集水區保育及管理。 (三)直轄市防洪排水設施興建管理。 (四)直轄市水資源基本資料調查。 九、關於衛生及環境保護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衛生管理。 (二)直轄市環境保護。 十、關於交通及觀光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道路之規劃、建設及管理。 (二)直轄市交通之規劃、營運及管理。 (三)直轄市觀光事業。 十一、關於公共安全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警政、警衛之實施。 (二)直轄市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三)直轄市民防之實施。 十二、關於事業之經營及管理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合作事業。 (二)直轄市公用及公營事業。 (三)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合辦之事業。 十三、其他依法律賦予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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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 一、關於組織及行政管理事項如下: II (一)直轄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實施。 III (二)直轄市組織之設立及管理。 IV (三)直轄市戶籍行政。 V (四)直轄市土地行政。 VI (五)直轄市新聞行政。 二、關於財政事項如下: VII (一)直轄市財務收支及管理。 VIII (二)直轄市稅捐。 IX (三)直轄市公共債務。 X (四)直轄市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關於社會服務事項如下: XI (一)直轄市社會福利。 XII (二)直轄市公益慈善事業及社會救助。 XIII (三)直轄市人民團體之輔導。 XIV (四)直轄市宗教輔導。 XV (五)直轄市殯葬設施之設置及管理。 XVI (六)直轄市調解業務。 四、關於教育文化及體育事項如下: XVII (一)直轄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例如教師每週授課時數)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 XVIII (二)直轄市藝文活動。 XIX (三)直轄市體育活動。 XX (四)直轄市文化資產保存。 XXI (五)直轄市禮儀民俗及文獻。 XXII (六)直轄市社會教育、體育與文化機構之設置、營運及管理。 五、關於勞工行政事項如下: XXIII (一)直轄市勞資關係。 XXIV (二)直轄市勞工安全衛生。 六、關於都市計畫及營建事項如下: XXV (一)直轄市都市計畫之擬定、審議及執行。 XXVI (二)直轄市建築管理。 XXVII (三)直轄市住宅業務。 XXVIII (四)直轄市下水道建設及管理。 XXIX (五)直轄市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 XXX (六)直轄市營建廢棄土之處理。 七、關於經濟服務事項如下: XXXI (一)直轄市農、林、漁、牧業之輔導及管理。 XXXII (二)直轄市自然保育。 XXXIII (三)直轄市工商輔導及管理。 XXXIV (四)直轄市消費者保護。 八、關於水利事項如下: XXXV (一)直轄市河川整治及管理。 XXXVI (二)直轄市集水區保育及管理。 XXXVII (三)直轄市防洪排水設施興建管理。 XXXVIII (四)直轄市水資源基本資料調查。 九、關於衛生及環境保護事項如下: XXXIX (一)直轄市衛生管理。 XL (二)直轄市環境保護。 十、關於交通及觀光事項如下: XLI (一)直轄市道路之規劃、建設及管理。 XLII (二)直轄市交通之規劃、營運及管理。 XLIII (三)直轄市觀光事業。 XLIV 十一、關於公共安全事項如下: XLV (一)直轄市警政、警衛之實施。 XLVI (二)直轄市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XLVII (三)直轄市民防之實施。 XLVIII 十二、關於事業之經營及管理事項如下: XLIX (一)直轄市合作事業。 L (二)直轄市公用及公營事業。 LI (三)與其他地方自治團體合辦之事業。 LII 十三、其他依法律賦予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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