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 第 40-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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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地方制度法第40條之1為改制直轄市首年度預算特別程序:1月31日前送議會、2個月審議、15日發布,預算未過得暫時動支但排除新興資本支出。
Q · 縣市升格直轄市第一年,預算還沒過,政府能花錢嗎?
能。依本條第二項暫時動支
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之1第二項,會計年度開始時若改制首年總預算案尚未通過,政府仍可暫時動支:收入覈實收、維持施政必須經費按期分配後覈實動支、履行契約與法定義務照付、必要舉債照辦,唯獨「新興資本支出」不得動支。所有暫時動支之收支事後須全數編入該首年度總預算案。
深度解讀
一個縣市升格為直轄市的那一年,整個政府幾乎是打掉重練:人事重組、組織重編,連預算都來不及照正常流程走。這條就是為這個混亂的「第一年」量身打造的特別規則。它把首年度總預算的時程拉出一條獨立軌道:政府要在一月三十一日前把預算案送到議會,議會兩個月內審完,政府再於十五天內公布,完全不受第四十條一般程序的綁定。更關鍵的是第二項:萬一會計年度都開始了預算還沒過,政府不會因此停擺。收入照標準收、維持施政的經費可以覈實動支、該履行的契約和法定義務照付、需要的舉債也能照辦。這是一張防止新政府「開張就停擺」的安全網。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送達名詞
- 地方制度法 第 40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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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