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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地方制度法 第 50 條(言論免責權及例外)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開會時,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對於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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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地方制度法第50條給地方議員言論免責,但只保護有關會議事項的言論,無關議程又顯然違法的發言不在保護範圍。

Q · 議員在議會罵人,被罵的人真的告不了嗎?

依地方制度法第50條,免責只罩「有關會議事項」的言論,而但書明文排除「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如果議員的發言與當天議程毫無關係、純屬人身污辱,免責就不成立;他在議場外(記者會、社群、直播)重複的版本更完全不受保護,那才是被害人有效追究的破口。

白話解讀

議事台上,你常看到地方議員火力全開,指名道姓批評官員、爆料、嗆聲,卻很少看到他們因此被告成功。原因就在這條:議員「就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這是讓民意代表敢講真話的制度盾牌,沒有它,議員怕被告就不敢監督。但這面盾牌有兩個你必須知道的破口。第一,只保護「有關會議事項」的言論,議員在議場外、在臉書、在記者會講的,不在這條保護範圍。第二,就算在議場內,如果是「無關會議事項」而且「顯然違法」的言論(例如純粹的人身污辱、與議題完全無關的誹謗),但書直接把免責收回。所以議員的免責不是無限上綱的免死金牌,它有清楚的邊界,而這個邊界正是被點名的民眾能不能反擊的關鍵。

法律定性

地方制度法第50條為地方民意代表言論免責規範,賦予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對「有關會議事項」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並以但書排除「無關會議事項所為顯然違法之言論」,在民主監督功能與個人名譽保護之間劃定保護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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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地方制度法第50條是什麼?

規範地方民意代表對有關會議事項的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是地方議員言論免責的依據。

Q2議員在質詢時亂講話我告得了嗎?

若發言與當天議程無關且顯然違法,免責不成立,可追究;與議程有關者受保護。

Q3議員在臉書罵人也算議事免責嗎?

不算。免責只罩議場內、有關會議事項的言論,場外發言與一般人一樣要負妨害名譽責任。

Q4免責代表議員講的都是真的嗎?

不是。免責只免除法律責任,與言論真假無關,受免責保護的言論仍可能完全不實。

Q5地方議員和立法委員的言論免責一樣嗎?

立委免責依憲法第73條範圍較寬,地方議員依地制法第50條且受釋字165號限縮,較窄。

Q6什麼叫無關會議事項顯然違法?

與當日議程毫無關聯、純屬人身污辱或誹謗的發言,落入但書失去免責。

Q7被議員言論傷害要怎麼蒐證?

保存發言逐字稿、影片、報導與當天議程表,並鎖定他在議場外重複的相同言論。

Q8對議員提妨害名譽有時間限制嗎?

刑事誹謗為告訴乃論,須自知悉犯人起6個月內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時效為2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mmunitycan_suenote
議場內、有關會議事項受免責保護原則不可追究質詢、審查預算等監督言論的核心保護區
議場內、無關會議事項且顯然違法但書排除免責可追究純人身污辱、與議程無關的誹謗
議場外(記者會、社群、直播)完全不受保護可追究與一般人相同,負妨害名譽責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日本国憲法第51条(国会議員の免責特権)— ただし地方議会議員には及ばず、台湾が地方民代まで明文保障する点が相違
🇰🇷 韓國대한민국 헌법 제45조(국회의원 면책특권)— 지방의원은 별도 보장
🇨🇳 中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6条 + 憲法第75条(人大代表言论免责)
🇩🇪 德國Art. 46 Abs. 1 GG(Indemnität der Abgeordneten)— Landtagsabgeordnete über Landesverfassungen
🇫🇷 法國Article 26 de la Constitution de 1958(irresponsabilité parlementaire)
🇺🇸 美國U.S. Const. Art. I, § 6, Cl. 1(Speech or Debate Clause)— 州議員另循州憲法與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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