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 第 51 條(禁止逮捕或拘禁及例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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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ann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保護傘:在會期內非經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Exc📌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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