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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地方制度法60村(里)民大會之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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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其實施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地方制度法第60條授權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實施辦法由各直轄市、縣(市)自訂。

Q · 我住的里可以合法召開全里大會嗎?

可以,地方制度法60條給了法律依據

依地方制度法第 60 條,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這是法律明文承認的基層集會管道。但召集人、連署門檻、開會頻率與程序,授權由你所在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訂「實施辦法」,所以實際能不能由里民主動發起,要查你那個縣市自己訂的辦法。

白話解讀

你的里,可以開一場全里的會。這件事多數里民一輩子都不知道。這條短短一句話,給了每個村(里)兩個被遺忘的工具:村(里)民大會,和基層建設座談會。它的意義是,里內的公共事務、要爭取哪些基層建設,不是只能等里長一個人決定或公所撥款,里民有一個正式的、法律明文承認的集會管道可以表達意見。怎麼開、多久開一次、誰能參加,由你所在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訂「實施辦法」。換句話說,這條本身只開了一道門,門後的規則要去查你那個縣市自己訂的辦法。對絕大多數人來說,重點是先知道這扇門存在,因為你不知道的權利,等於沒有。

法律定性

地方制度法第 60 條為授權性(委任立法)規範,確立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與基層建設座談會的法律地位,並將召集程序、門檻、頻率等實施細節授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自治法規訂定,是台灣基層居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法定管道。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村里民大會誰可以召開?我一個里民能要求開嗎?

這條只說「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但實際的召集人、門檻、程序,授權由你所在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訂「實施辦法」。所以能不能由里民連署要求召開,要看你那個縣市的辦法怎麼規定。第一步不是去找里長吵,而是先調出你縣市的實施辦法,看清召集條件和程序,照規則提案,公所就很難用「沒有依據」打發你。

Q2村里民大會開出來的決議,公所一定要照辦嗎?

村里民大會和基層建設座談會的性質偏向意見表達與基層參與,形成的是里民共識和建議,通常不直接拘束公所,但會成為公所編列基層建設、分配資源時的重要參考。它的力量不在「強制」,而在「留下正式紀錄」。一份有會議紀錄的集體意見,比一百則私下抱怨更難被忽視。

Q3村里民大會是什麼?

地方制度法60條授權村(里)召集的基層集會,讓里民就公共事務與基層建設正式表達意見,是長期被閒置的法定參與管道。

Q4村里民大會跟基層建設座談會差在哪?

兩者都是本條授權的集會形式,座談會多聚焦基層建設經費與工程需求,村里民大會議題範圍較廣。

Q5什麼是授權立法(委任立法)?

法律僅確立原則,把細節授權行政機關以自治法規補充。本條只開門,門後規則要查地方政府訂的實施辦法。

Q6村里民大會的法律依據是哪一條?

地方制度法第60條,明文授權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

Q7村里民大會怎麼召開?

先調出當地實施辦法 → 確認連署/召集門檻 → 依程序正式提案 → 召開並作成會議紀錄 → 送公所列管。

Q8一個里民怎麼要求召開村里民大會?

查清楚當地實施辦法的召集門檻與程序,達成連署或依規定提案,照規則走比情緒陳情更難被迴避。

Q9村里民大會的實施辦法去哪查?

查你所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訂的村里民大會實施辦法,多公告於該府民政局網站或法規查詢系統。

Q10什麼時機推動村里民大會最有效?

在公所編列下年度基層建設預算之前推動,這時里民意見最能影響經費分配,預算定了再開只剩抱怨功能。

Q11村里民大會 vs 社區管委會住戶大會差在哪?

管委會大會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的私法自治、管社區內部;村里民大會是地方制度法授權的公共參與、對接公所資源。

Q12村里民大會 vs 公聽會差在哪?

公聽會是行政程序法下針對特定處分或法規的程序;村里民大會是基層常態性的居民參與集會,發起主體與目的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itemvillage_assemblycommunity_meetingpublic_hearing
法源地方制度法第60條(公法授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私法自治)行政程序法第54條以下(行政程序)
對接對象公所基層建設資源社區內部事務特定行政處分或法規草案
效力意見表達、形成共識供參考對住戶具拘束力之區分所有權人決議供行政機關裁量參考

village_assembly

法源
地方制度法第60條(公法授權)
對接對象
公所基層建設資源
效力
意見表達、形成共識供參考

community_meeting

法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私法自治)
對接對象
社區內部事務
效力
對住戶具拘束力之區分所有權人決議

public_hearing

法源
行政程序法第54條以下(行政程序)
對接對象
特定行政處分或法規草案
效力
供行政機關裁量參考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地方自治法に基づく住民参加制度(住民自治)
韓國지방자치법상 주민자치회·주민총회 제도
中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会议制度
德國Gemeindeordnungen der Länder – Bürgerversammlung
法國Conseil de quartier(loi n° 2002-276 du 27 février 2002 relative à la démocratie de proximité)
美國New England town meeting(州/地方自治法上之居民大會)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880113 制定)

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其實施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定之。

立法理由明定村(里)得依地方需要,召集村(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並由直轄市、縣(市)訂定辦法實施。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80113 制定)

明定村(里)得依地方需要,召集村(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並由直轄市、縣(市)訂定辦法實施。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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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方制度法第 60 條規定:「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其實施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方制度法第 6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地方制度法第 6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