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 第 73 條(公共造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縣(市)、鄉(鎮、市)應致力於公共造產;其獎助及管理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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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andice0715
8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自治事項➡️增益地方財政收入,擴張地方財源,依法容許縣(市)、鄉(鎮、市)辦理公共造產。➡️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