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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第 8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公布施行後,相關法規應配合制(訂)定、修正。未制(訂)定、修正前,現行法規不牴觸本法規定部分,仍繼續適用;其關於鄉(鎮、市)之規定,山地原住民區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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