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 第 9 條
省政府置委員九人,組成省政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其中一人為主席,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綜理省政業務,其餘委員為無給職,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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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地方制度法第 9 條規定省政府置委員九人,主席由特任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無給職,全部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反映精省後省政府的象徵性定位。
Q · 省政府委員是民選的還是官派的?
依地方制度法第 9 條,省政府置委員九人組成委員會議,其中一人為主席、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為無給職,全部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沒有一個是民選。這與精省前省主席、省議員部分由民選產生完全不同,反映省從自治團體變成行政院派出機關的定位轉換。
白話解讀
九個委員、一個主席,聽起來像個正常的合議制機關。但魔鬼在細節:主席不是專任,是「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其餘八個委員是「無給職」。一個機關的主席要別人兼著當、委員不領薪水,這本身就是制度設計者在告訴你:這個機關不打算真的運作起來。這條是1997年精省後的產物,把原本龐大的省政府改造成一個象徵性的合議組織,所有人事都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沒有一個是民選。再到2018年去任務化,連這九人都不再實際任命。你讀的,是一個被設計成隨時可以關燈的房間。
法律定性
地方制度法第 9 條為省政府的組織編制規範,明定省政府置委員九人組成省政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其中一人為主席並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綜理省政業務,其餘委員為無給職,且全體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確立精省後省政府全面官派、合議制、象徵性的組織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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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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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省政府委員幾人?▾
九人,組成省政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其中一人為主席。
Q2省政府委員是民選的嗎?▾
不是,全部官派,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Q3省政府主席是專任的嗎?▾
不是,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綜理省政業務。
Q4省政府委員有薪水嗎?▾
除主席兼任外,其餘委員為無給職,不支領薪俸。
Q5什麼是精省?▾
1998 年憲法增修條文凍結省自治,將省政府改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第 9 條即此改造的組織法落點。
Q6省政府現在還在運作嗎?▾
2018 年 7 月省級機關去任務化後,省政府已不再實際運作,但條文仍在現行法。
Q7省政府委員誰任命?▾
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總統為形式任命權人。
Q8省政府委員會議的職權是什麼?▾
行使地方制度法第 8 條所定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的監督縣市自治、執行省政等事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before_streamlining | after_streamlining |
|---|---|---|
| 省政府首長型態 | 省主席為專任首長制 | 委員合議制,主席由特任人員兼任 |
| 委員產生方式 | 省主席、省議員部分由民選產生 | 委員九人全部官派(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
| 省的法律性質 | 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 | 行政院派出機關(非自治團體) |
| 委員待遇 | 省府首長與官員為專職支薪 | 主席兼任、其餘委員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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