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 第 8 條(省政府功能與職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下列事項: 一、監督縣(市)自治事項。 二、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 三、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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