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 5 條(口授遺囑與新舊法之適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之口授遺囑,於修正施行時尚未屆滿一個月者,適用修正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其已經過之期間,與修正後之期間合併計算。

90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5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已有 73 人用 AI 分析此法規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