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 5 條(口授遺囑與新舊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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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5條,修正前生效的口授遺囑,如果在修正法施行之日尚未屆滿一個月,則適用修正後的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規定。而過去已經過的期間,也會與修正後的期間合併計算。 參考資料: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2 版
- 民法法規
- 繼承名詞
- 遺囑名詞
-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條文
- 民法 第 1196 條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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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