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 5 條(口授遺囑與新舊法之適用)
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之口授遺囑,於修正施行時尚未屆滿一個月者,適用修正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其已經過之期間,與修正後之期間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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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5條,修正前生效的口授遺囑,如果在修正法施行之日尚未屆滿一個月,則適用修正後的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規定。而過去已經過的期間,也會與修正後的期間合併計算。 參考資料: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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