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 4-2 條(修正前繫屬第二審事件之適用規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修正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七條之規定,依本施行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公告施行後,於修正前已繫屬於第二審之事件,於該審級終結前,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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