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 4-3 條(修正前已經第二審法院判決事件之適用規定)
修正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之一及第四百七十條之規定,依本施行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公告施行後,於修正前已經第二審法院判決之事件,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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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內容,答案應該是:不確定。 鑑於我無法找到有關修正前的民事訴訟法第 4-3 條的具體內容,也無法找到與參考資料相關的例子,因此無法確定該法條的確切含義和適用方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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