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事訴訟費用法 第 7 條(原告應負擔對待給付之計算)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原告應負擔之對待給付,不得從訴訟標的之價額中扣除。 原告並求確定對待給付之額數者,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依給付中價額最高者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