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公證法第 124 條:公證書超過六張,每張加收五十元,一張定義為五百字(25字×20行)。
Q · 公證書超過六張要加收多少錢?怎麼算一張?
第七張起每張多收 50 元,一張是 500 字(25 字×20 行)
依公證法第 124 條,公證書前六張包含在基本費內,從第七張起每張加收五十元。法定一張的標準是「一行二十五字、二十行」共五百字,未滿一張仍以一張計算。實務上 A4 紙一張可能等於兩到三張法定張數,因此實際加收費用比想像中高。
公證書的計費不只是「辦了一件公證」這麼簡單。如果你辦的是房屋買賣公證、複雜的合夥契約、跨國商務協議,文件本身可能厚到嚇人。法律對此設計了一個分層計費:六張以內算進基本費,從第七張開始每張加收五十元。但什麼叫「一張」?不是 A4 紙一張,是「一行二十五字、二十行」共五百字的標準格式。這個規格從民國 88 年訂下來就沒改過,到今天還在用。對你來說,這條決定了一件事:你交給公證人的文件越精簡,費用越低。律師擬合約的時候如果懂這個邏輯,會幫你在不犧牲內容的前提下控制篇幅。看似一張五十元很便宜,但複雜的商務契約動輒幾十張,加收金額也會累積到讓人意外。
公證法第 124 條規定公證書超過六張時,超過部分每張加收五十元,並以一行二十五字、二十行(共五百字)為一張之計算單位,未滿一張仍以一張計算,建立公證書篇幅計費的客觀標準。
法律明定一行二十五字、二十行,共五百字為一張。未滿一張以一張計算。實務上 A4 紙若用較大字體排版,一張 A4 可能對應到兩張法定張數,所以實際加收費用會比你看到的紙張數多。內行人提示:交給公證人的文件如果使用較小字體(仍保持可讀),可以有效降低法定張數,但要先和公證人確認他接受的字體規格範圍。
可以。公證書的內容必須完整反映當事人意思,但文字精簡和內容完整並不矛盾。實務上多數公證人或律師會在草稿階段就考量字數,把贅句去除、條款合併。內行人提示:如果你發現草稿過於冗長,主動要求精簡是你的權利,公證人不能用「這是慣例」搪塞,因為法律明文鼓勵簡潔(民法第 98 條解釋的精神)。
公證書超過六張時的加收費用,以及法定一張的客觀計算單位。
即使最後一張只用了 50 字,仍視為一張完整計費,沒有按比例打折。
基本費依公證法 109 條按標的金額計算;張數加收是篇幅超過六張的額外費用,兩者疊加。
從第七張起每張加收五十元。先把總字數除以 500 無條件進位得法定張數,超過 6 的部分乘以 50 即為加收金額。
把文件 Word 字數除以 500 無條件進位,扣掉 6 後乘以 50。例:15,000 字 → 30 張 → (30-6)×50 = 1,200 元。
請律師精簡條款用語、合併重複定義、刪除贅句,把總字數壓在 3,000 字(6 張)以內。
要求公證人提供按本條第二項「25 字×20 行」標準的計算明細,或向地方法院公證處查詢算法。
法定一張是 500 字(25×20),A4 一張用一般字體常等於 2-3 張法定張數,差異可能達 2 倍以上。
124 規範正本超過六張加收 50 元/張;128 規範繕本影本超過六張加收 50 元/張,繕本另有 200 元/份基本費。
認證書依公證法 120 條按公證書費用減半收取,但張數加收規則仍適用本條。
| scenario | 法定張數 | 加收費用 | 備註 |
|---|---|---|---|
| 簡單授權書(約 1000 字) | 2 張 | 0 元(未超過六張) | 在基本費內 |
| 中型合夥契約(約 5000 字) | 10 張 | 200 元(4 張 × 50) | 第 7-10 張加收 |
| 複雜不動產買賣(約 15000 字) | 30 張 | 1,200 元(24 張 × 50) | 篇幅大幅推升加收 |
| 跨國商務契約中英對照(約 30000 字) | 60 張 | 2,700 元(54 張 × 50) | 翻譯本另依 §125 加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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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作成之公證書,其張數如超過六張時,超過部分每一張加收費用五十元。 前項之張數,以一行二十五字、二十行為一張,未滿一張者,以一張計算。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公證人作成之公證書,其張數如逾六張以上者,所費時間及心力較多,為求公證收費更趨公平、合理,爰參考日本公證人手續費規則第十四條之例,增設本條,明定其超過基本張數加收費用之額數暨張數計算之基準。
一、本條新增。 二、公證人作成之公證書,其張數如逾六張以上者,所費時間及心力較多,為求公證收費更趨公平、合理,爰參考日本公證人手續費規則第十四條之例,增設本條,明定其超過基本張數加收費用之額數暨張數計算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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