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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 第 1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證人因請求人之請求以外文作成公證書認證文書之翻譯本者,依本法所定之費用額,加收二分之一。但加收部分最高不得超過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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