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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公證法 第 88 條

  1. 1.公證書原本全部或一部滅失時,公證人應徵求已交付之正本、經證明與正本相符之繕本或影本,或向所屬地方法院或其分院請求調閱公證書繕本或影本,經該院院長認可後,依該正本、繕本或影本作成經認證之繕本,替代原本保存之。
  2. 2.前項情形及認可之年、月、日,應記明於替代原本之繕本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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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證法第 88 條規定,公證書原本滅失時,公證人應徵求正本、繕本、影本,或向法院調閱,經院長認可後作成經認證繕本替代原本。

Q · 公證人事務所失火,我那份公證書還有效嗎?

依公證法第 88 條,公證書原本全部或一部滅失時,公證人應徵求已交付之正本、徵求經證明與正本相符之繕本或影本、或向所屬地方法院或其分院請求調閱繕本或影本,經該院院長認可後作成經認證之繕本替代原本保存。三條徵集電路任一條成功就能還原公證效力,你手上的正本是最關鍵的救援節點。

白話解讀

公證書的原本如果在公證人那邊滅失了(火災、水災、檔案管理事故),整個公證制度的可信度都會受到挑戰。怎麼補?第 88 條給了一條救命繩。公證人可以做三件事中的任一件:徵求已經交付出去的正本、徵求經證明與正本相符的繕本或影本、向所屬地方法院或其分院請求調閱繕本或影本。然後拿著這個徵集到的版本,經法院院長認可後,作成「經認證的繕本」替代原本繼續保存。這條的設計邏輯很有意思:它承認「原本可能會出意外」,但拒絕讓意外摧毀公證效力。它用一個多重備份的網絡(你手上的正本、流通的繕本、法院的存查影本)來保證即使其中一個節點崩潰,整個系統仍然能還原。對你來說,這代表如果你有一份重要的公證書,就算公證人的卷宗發生意外,你的權利不會憑空消失。

法律定性

公證法第 88 條為公證書原本滅失補救程序之核心規範,建立「三源徵集 + 法院院長認可 + 經認證繕本等效替代」之機制:當原本全部或一部因火災、水災、檔案管理事故等原因滅失時,公證人依職權啟動補救,整個公證制度的證明力得以在意外事件下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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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證人事務所失火,我的公證書原本沒了,我的權利會消失嗎?

不會。公證法第 88 條規定公證書原本全部或一部滅失時,公證人應徵求已交付的正本、與正本相符的繕本或影本,或向法院調閱繕本或影本,經法院院長認可後作成經認證之繕本替代原本。所以只要你手上的正本還在,或當年有申請過繕本,補救程序就能啟動。得知事故的第一時間就主動聯絡公證人提供你手上的正本,比起被動等公證人通知,你的權利保護會更完整。

Q2補救出來的「經認證之繕本」跟原本相比,法律效力會不會打折?

不會。經過法院院長認可、依第二項程序作成並由公證人簽名的經認證之繕本,是用來替代原本保存,法律效力等同原本。但要注意這份繕本必須完整記載補救情形、認可年月日,並由公證人簽名,缺一不可。拿到補救後的經認證繕本時,仔細檢查是否有記明補救經過及認可日期、是否有公證人簽名,這些形式要件如果不齊全,未來在訴訟中可能被對方挑戰其證明力。

Q3公證法 88 條是什麼?

規範公證書原本滅失時的補救程序,建立三源徵集 + 院長認可 + 等效替代繕本的機制,確保公證效力不因意外滅失而消滅。

Q4經認證之繕本是什麼?

依公證法 88 條補救程序,由徵集來源經院長認可後作成、由公證人簽名之繕本,法律地位等同原本替代保存。

Q5公證書原本和正本有什麼差別?

原本是公證人作成後編卷保存的權威文書,正本是交付請求人的同等效力文書,本條補救程序的徵集對象包含已交付的正本。

Q6公證書全部或一部滅失各指什麼情形?

全部滅失指整份原本消失(火災燒毀),一部滅失指部分頁面或附件損毀無法辨識,本條補救機制兩種情形皆適用。

Q7公證書原本滅失怎麼啟動補救?

公證人依職權啟動,依序徵求已交付之正本、徵求相符之繕本影本、向法院調閱,將徵集來源送院長認可後作成經認證繕本。

Q8當事人持有正本怎麼協助補救?

得知公證人卷宗事故後,主動聯絡公證人或所屬地方法院公證處,提供你手上的正本供徵集,要求參與補救程序之紀錄。

Q9補救程序要多久完成?

視徵集難易度,一般 1-6 個月。徵集人散失或時間久遠者可能更久,建議滅失發現後越早啟動越好。

Q10補救程序需要當事人付費嗎?

公證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補救費用,由公證體系內部處理,但若另行申請新作成繕本則依規費收費。

Q11公證法 88 條補救 vs 重新辦理公證差在哪?

補救程序保留原公證日期與形式要件,重新公證會產生新日期可能喪失原時點證明力,補救是優先選擇。

Q12公證書 vs 認證書原本滅失補救一樣嗎?

公證書適用公證法 88 條完整補救,認證書(私文書認證)程序較簡,主要依公證法 101 條相關規定處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primary_optionsecondary_optiontertiary_option
徵集對象已交付之正本經證明相符之繕本影本法院調閱之繕本影本
證明力強度最高(原本副件)中高(需證明相符)中(官方備存)
取得難度視當事人是否仍持有視當年是否曾申請公務調閱
適用情境原本與正本相隔時間短公證後曾有人申請繕本前兩者均無法取得時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公証人法施行規則第28条(公正証書原本滅失時の手続)
🇰🇷 韓國공증인법 시행규칙 관련 규정(공증서 원본 멸실 시 보완 절차)
🇨🇳 中國公证法 及公证程序规则关于公证书原本损毁灭失之补救规定
🇩🇪 德國Beurkundungsgesetz § 45(Verfahren bei Verlust der Urkunde)
🇫🇷 法國Décret n° 71-941 du 26 novembre 1971 relatif aux actes établis par les notaires(archives notariales)
🇺🇸 美國Various state notary public laws - 各州公證人法分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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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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