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公證法90

快速跳轉
  1. 1.公證人應編製公證書登記簿及其他相關之簿冊。
  2. 2.前項簿冊及其應記載之內容,由司法院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證法第 90 條規定公證人應編製公證書登記簿,簿冊格式由司法院統一定之,這是公證可被查證與補發的法律地基。

Q · 公證書遺失就沒救了嗎?

沒有。登記簿和原本還在公證人那裡

依公證法第 90 條,公證人必須編製公證書登記簿及相關簿冊保存公證紀錄,且簿冊格式由司法院統一規定。所以即使你手上那張公證書正本遺失,仍可依第 91 條向原公證人或承接的法院請求交付新的正本,登記簿和原本卷宗是公證制度真正的記憶體。

白話解讀

公證書做完之後,它去哪了?很多人以為公證書就是那張紙,拿到手就結束。錯。公證人手上有一本「登記簿」,把所有經手過的公證書都登記在案,這本簿冊才是公證制度真正的記憶體。為什麼這件事跟你有關?因為十年後、二十年後,如果原本那張公證書遺失了、被偷了、被燒了,你還是可以回到當初做公證的公證人那裡,從登記簿和卷宗裡調出記錄。這條看似只是給公證人的內勤規範,實際上是在說:你做的公證,不會因為一張紙不見就消失。司法院定的細則決定了這本簿冊長什麼樣、要記什麼、保存多久,這些細節決定了你十年後還能不能找回證據。

法律定性

公證法第 90 條為公證制度的檔案保存基礎條款,課予公證人編製公證書登記簿及相關簿冊之義務,並授權司法院統一規範簿冊格式與應記載內容,建立全國公證紀錄可被查證、可被補發、可被反查驗的法源依據。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證書遺失要怎麼辦?

依公證法第 91 條,你可以請求原公證人或承接的法院交付正本,因為登記簿和原本都還保存著(本條規範的就是這套保存機制)。需要備齊身分證明,繳納規費,幾天內就能拿到新的正本。如果原公證人已退休或事務所結束營業,承接機關通常是該地方法院公證處。

Q2怎麼確認某份公證書是不是真的?

向開立該公證書的公證人或法院公證處查詢登記簿即可。每一份真實公證書都必須有登記簿記錄,這是公證法第 90 條強制要求的。如果對方拿不出登記簿對應記錄,這份公證書八成是偽造的。刑法第 210 條偽造文書罪和第 216 條行使偽造文書罪,偽造公證書並使用,最重可判五年。

Q3公證書登記簿是什麼?

公證人依公證法第 90 條編製的官方紀錄簿冊,記載每一份經手公證書的字號、年月日、請求人、事由等基本資訊,是公證制度的長期記憶體。

Q4公證書登記簿和公證書原本差在哪?

登記簿是條列式概要紀錄(一條一行),原本是公證書本體(連同附屬文件)的完整保存。兩者一個是索引、一個是內容,缺一不可。

Q5為什麼公證書登記簿格式要全國統一?

為了確保公證可被查證、可被反查驗。司法院統一規定後,無論民間公證人或法院公證處,全國簿冊規格一致,跨機關查證才有可能。

Q6公證法第 90 條第二項的授權立法是什麼意思?

立法者把簿冊格式的細節決定權交給司法院,司法院再以行政命令(公證法施行細則)規範。這樣設計可以隨著實務需求彈性調整,不用每次都修法。

Q7公證書遺失要怎麼補發?

找原公證人或承接的法院公證處,依公證法第 91 條聲請交付正本,備齊身分證明與規費,幾日內可拿到新正本。

Q8怎麼查公證書登記簿?

依公證法第 89 條,請求人本人、繼受人或利害關係人,向原公證人或承接的法院公證處聲請閱覽,附身分證明與利害關係證明即可。

Q9怎麼確認公證書真偽?

找出公證書上的公證人姓名與字號,向該公證人或承接機關查詢登記簿。真公證必有登記紀錄,沒有就是偽造,可進一步告偽造文書罪。

Q10補發公證書要多少錢?

依公證費用標準表計算,多數情況在新台幣數百元內。閱覽卷宗、交付正本、製作繕本各有對應規費。

Q11公證法第 90 條 vs 公證法第 87 條保存規定差在哪?

第 87 條規定原本(公證書本體加附屬文件)的保存義務,第 90 條規定登記簿(條列式索引)的編製義務。前者保內容、後者保索引,兩條配套使用。

Q12民間公證人 vs 法院公證處的簿冊規定差在哪?

依本條第二項,司法院統一規範,兩者格式一致。差別只在保管地點(民間公證人事務所 vs 法院檔案室)與承接機制(民間結束營業後移交法院)。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民間公證人法院公證處
登記簿格式司法院統一規定司法院統一規定
簿冊保存個人事務所保管,停業移交法院法院檔案室長期保管
查閱程序直接向公證人聲請向法院公證處聲請
規費依公證費用標準表依公證費用標準表

民間公證人

登記簿格式
司法院統一規定
簿冊保存
個人事務所保管,停業移交法院
查閱程序
直接向公證人聲請
規費
依公證費用標準表

法院公證處

登記簿格式
司法院統一規定
簿冊保存
法院檔案室長期保管
查閱程序
向法院公證處聲請
規費
依公證費用標準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公証人法第 25 条以下(公証人の帳簿)+ 公証人法施行規則第 17 条(公証簿の様式)
韓國공증인법 제 39 조(공증부 작성 의무)+ 공증인법 시행규칙
中國公證法(PRC)第 31 條及公證程序規則(公證檔案管理規定)
德國BNotO § 35 (Verzeichnisse) + DONot § 7 ff. (Urkundsverzeichnis)
法國Décret n° 71-941 du 26 nov. 1971 articles 24-30(registres notariaux)
美國Uniform Law on Notarial Acts § 19 ff.(州法 Notary Public Act, e.g. NY Exec. Law § 137)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880402 全文修正)

公證人應編製公證書登記簿及其他相關之簿冊。   前項簿冊及其應載之內容,由司法院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合併移列。   二、公證書登記簿備置之目的,僅在於查考,修正前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就有關登記簿應如何編製、蓋印及其應記載之事項等,涉及繁瑣細節,無於本法逐一規定之必要;又以公證人應編製之簿冊,除公證書登記簿外,尚有其他相關之簿冊,例如收件簿、其他依法令應備置之簿冊……等。為求立法更為簡明、周延,爰參考日本公證人法第四十五條、同法施行規則第十九條第二項及韓國公證人法第四十四條之例,將上開原二條文合併修正為一條,明定公證人應編製公證書登記書及其他相關之簿冊列為本條第一項,並於第二項規定前項簿冊及其應記載事項,由司法院定之,俾使公證書登記簿及其他相關簿冊之編製,舉凡原條文所定登記簿應如何蓋印及其應記載之內容等細節,均得以委任立法之方式另行訂定或於施行細則內規定之。

  • 公證人名詞
  • 公證書名詞
(0880402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合併移列。   二、公證書登記簿備置之目的,僅在於查考,修正前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就有關登記簿應如何編製、蓋印及其應記載之事項等,涉及繁瑣細節,無於本法逐一規定之必要;又以公證人應編製之簿冊,除公證書登記簿外,尚有其他相關之簿冊,例如收件簿、其他依法令應備置之簿冊……等。為求立法更為簡明、周延,爰參考日本公證人法第四十五條、同法施行規則第十九條第二項及韓國公證人法第四十四條之例,將上開原二條文合併修正為一條,明定公證人應編製公證書登記書及其他相關之簿冊列為本條第一項,並於第二項規定前項簿冊及其應記載事項,由司法院定之,俾使公證書登記簿及其他相關簿冊之編製,舉凡原條文所定登記簿應如何蓋印及其應記載之內容等細節,均得以委任立法之方式另行訂定或於施行細則內規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證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證法第 90 條規定:「公證人應編製公證書登記簿及其他相關之簿冊。前項簿冊及其應記載之內容,由司法院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證法第 9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證法第 9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