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證法施行細則47

快速跳轉
  1. 1.債權人公證書記載之他人債權認為有虛偽,得代位債務人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2. 2.前項確認之訴繫屬後,強制執行程序開始者,得變更為代位債務人提起異議之訴,並得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但書之規定以裁定停止執行。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第三人代位債務人提起異議之訴時,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47 條第 1 項,債權人認為公證書記載的他人債權是虛偽的,可以代位債務人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例如,債權人在一份公證書上看到了一筆他認為是虛偽的債權,他可以代表債務人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該債權不存在。 根據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47 條第 2 項,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一旦開始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後,代位債務人可以變更為提起異議之訴,並且可以根據公證法第十三條第三項但書的規定,以裁定停止執行。此外,如果在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第三人代位債務人提起異議之訴,也同樣適用上述規定。例如,債務人經過一段時間後,認為該筆債權虛偽並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然後在程序進行中,代位債務人決定提起異議訴訟並要求裁定停止執行。

相關函釋 1

  • 債權人名詞
  • 公證書名詞
  • 債權名詞
  • 債務人名詞
  • 確認債權不存在名詞
  • 確認之訴名詞
  • 繫屬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 異議之訴名詞
  • 第十三條第三項但書條文
  • 停止執行名詞
  • 第三人名詞
  • 公證法13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證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47 條規定:「債權人就公證書記載之他人債權認為有虛偽,得代位債務人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前項確認之訴繫屬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