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0)院台廳一字第 03977 號
要旨
生父可單獨就認領非婚生子女請求公證
全文內容
按認領為生父對於非婚生子女承認為其生父而領為子女之單獨行為,該認領之意思一經生父對任何人單方表示即發生效力,並非必須向被認領人或其生母為之始生效力,自不發生未經徵詢非婚生子女及其生母之意見而歸無效之問題。對於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所提,生母去向不明,生父可否單獨就認領非婚生子女請求公證之法律疑義,貴院王庭長惠研究意見 (後附),尚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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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生父可單獨就認領非婚生子女請求公證
按認領為生父對於非婚生子女承認為其生父而領為子女之單獨行為,該認領之意思一經生父對任何人單方表示即發生效力,並非必須向被認領人或其生母為之始生效力,自不發生未經徵詢非婚生子女及其生母之意見而歸無效之問題。對於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所提,生母去向不明,生父可否單獨就認領非婚生子女請求公證之法律疑義,貴院王庭長惠研究意見 (後附),尚無不合。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