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證法施行細則》第87條,這個條款主要關於公證書的計算方式。根據條款的第一項,公證書包括視為公證書一部之書面附件,而其張數的計算方法則根據每份公證書正本所應加收的部分張數合併計算。換言之,當公證書正本有附件時,這些附件也被視為公證書的一部分,而張數的計算則是將每份公證書正本所應加收的附件張數與正本張數合併計算。 至於條款的第二項,這表示在一些情況下,書面附件無法按字數計算或是為外文文書或圖片,因此張數的計算就以實際附件的張數為準,而不是按照字數計算。 下面是一個與這個條款有關的範例:假設某人請求公證一份合約文件並附上兩份相關附件,而每份公證書正本所應加收的附件張數為一張,則根據本條款的規定,總共需要計算三份公證書的張數,即正本加附件為一份公證書的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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