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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 第 6 條(委託調查證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院受託調查民事或刑事訴訟上之證據,依委託本旨,按照民事或刑事訴訟法關於調查證據之規定辦理之。
  2. 委託調查證據,應於委託書內詳載訴訟當事人之姓名,證據方法之種類,應受調查人之姓名、國籍、住所居所或事務所、營業所及應加調查之事項,如係刑事案件,併附案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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