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問題中的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 28 條,根據參考資料中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得到以下解釋: 1. 根據附式三,法人登記證書的格式和樣式在附錄中提供。 2. 當法人登記後有任何變更情況,需要申請變更登記的人士,必須在登記程序完成後,向登記處申請換發新的法人登記證書。 3. 法人登記證書必須懸掛在法人主要事務所可看到的位置。 4. 如果根據非訟事件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申請重新發給法人登記證書時,必須說明原因。 根據以上資料,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 28 條規定了法人登記證書的內容和格式,並且要求懸掛在法人事務所可見的地方。另外,如果需要重新發給法人登記證書,則要提供說明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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