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非訟事件法 第 86 條(法人登記證書)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登記處於登記後,應發給專用於辦理法人取得財產登記之登記簿謄本,並限期命聲請人繳驗法人已取得財產目錄所載財產之證明文件,逾期撤銷設立登記,並通知主管機關
  2. 聲請人繳驗前項財產證明文件後,登記處應發給法人登記證書,並通知其主管機關及稅捐機關。
  3. 法人登記證書滅失或毀損致不堪用者,得聲請補發。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非訟事件法 第86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