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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 87 條(印鑑證明書)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人聲請登記時所使用之印鑑,得由法人預納費用,向登記處聲請發印鑑證明書。
  2. 前項印鑑證明書,登記處認有必要時,得記載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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