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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 88 條(法人解散許可登記之聲請)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人解散之登記,由清算人聲請之。
  2. 為前項聲請者,應附具清算人資格及解散事由之證明文件。
  3. 已成立之法人,經主管機關撤銷許可者,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4. 法人因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命令解散者,登記處應依有關機關囑託為解散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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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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