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辦法3地政事務作業要點

快速跳轉

地政事務所接獲前條通知後,應為以下之處理。 一、對於強制執行不動產,如其所有權已經地政事務所登記有案者,地政事務所應即將法院通知登記事項於五日內辦理完竣函復執行法院,如該不動產設有他項權利時,並應將其登記事由及權利人姓名、住址等於復函內一併敘明。 二、如強制執行之不動產所有權未經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者,地政事務所應將未辦理登記情形於七日內通知執行法院。 三、前二款之復函,均應以副本抄送該管稅捐稽徵機關。 四、法院囑辦查封登記標示、權利範圍或所有權人姓名不符時,地政事務所應即敘明其事由通知原囑託法院於七日內更正或補正,更正或補正後,再辦理查封登記。 五、土地經查封登記完竣,因土地重劃、重測、分割、繼承或其他原因而為變更登記時,地政事務所應即函知執行法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辦法第3條,地政事務所在接獲通知後應進行以下處理: 1. 對於已登記有案的強制執行不動產所有權,地政事務所應在五日內完成法院通知的登記事項,並在函件中詳述該不動產的其他登記項目和權利人的姓名、住址。 2. 對於尚未登記的強制執行不動產所有權,地政事務所應在七日內通知執行法院未辦理登記的情況。 3. 所有的復函均應抄送該管稅捐稽徵機關。 4. 若法院囑辦的查封登記標示、權利範圍或所有權人姓名不符,地政事務所應立即通知原囑託法院在七日內進行更正或補正,並在更正或補正後再辦理查封登記。 5. 土地經查封登記完成後,若因土地重劃、重測、分割、繼承或其他原因而需要變更登記,地政事務所應立即函知執行法院。 根據參考資料「土地法第430條」,查封的效力不受登記的影響,而土地的所有權移轉在法院實施查封前已經申請登記,但尚未完成登記手續,至查封完畢後才完成登記手續的情況下,該登記不能對抗債權人。參考資料「最高法院六十八年台上字第三○七九號判例」則支持這一解釋。

  • 強制執行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所有權名詞
  • 查封登記名詞
  • 名詞
  • 經查名詞
  • 繼承名詞
  • 變更登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辦法第 3 條規定:「地政事務所接獲前條通知後,應為以下之處理。 一、對於強制執行之不動產,如其所有權已經地政事務所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