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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 6 條
(稅捐稽徵機關就欠稅之參與分配)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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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機關於發出欠稅費總額明細表後,至法院實行分配前,如發現
債務人
(即原業主) 仍有欠稅費情事,得迅即續送執行法院請求合併
參與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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