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法庭由庭長綜理全庭行政事務,並視事務之繁簡,配置推事若干人分別擔任裁定及執行事務。 以上人員均為專任。
根據財務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的規定,財務法庭的庭長負責全庭的行政事務,並根據事務的繁簡配置一定數量的推事來負責裁定和執行事務。這些人員都是專職的。 參考資料:財務案件處理辦法 (最新修正於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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