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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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第13條,法院支付給證人和鑑定人的日費、旅費和報酬都是由當事人繳納的費用中扣除的。如果繳納的費用不足,法院會要求當事人再次補繳;如果繳納的費用有剩餘,則法院會主動將餘款匯還給當事人,並提供收據或領款通知作為付款證明,進行退款手續。
- 證人名詞
- 鑑定名詞
- 報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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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