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14

快速跳轉
  1. 1.當事人未繳納費用或繳納之費用不足,經通知補繳而未補繳,法院得視其情形,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
  2. 2.前項情形,法院如需為該項調查證據之行為,不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者,承辦書記官應開列詳細項目及其金額,經科長、法官、庭長審,並經會計室簽註意見報請院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後,由法院經費內報支。
  3. 3.前項由法院經費內報支之費用,於終局判決確定或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職權裁定其訴訟費用額,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第 14 條的規定,有以下幾點釋義: 1. 如果當事人未繳納相應費用或繳納的費用不足,法院會通知當事人補繳。但如果當事人在收到通知後仍未補繳費用,法院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之一的規定進行處理。 2. 如果出現上述情況,而法院需要進行該項調查證據的行為,且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之一的處理方式,承辦書記官應詳細列明相關項目及金額,經科長、法官、庭長審核,並由會計室簽註意見後報請院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法院將使用法院財務資源進行支出。 3. 前述由法院財務資源進行支出的費用,在終局判決確定或訴訟終結後(未經裁判的情況下),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職權裁定該訴訟費用的金額,並向應負擔訴訟費用的當事人徵收該費用。 舉例來說,如果在一個民事訴訟案件中,法院需要進行證人的調查,但當事人未繳納證人的日費旅費,且在通知後也未補繳該費用,法院可以根據該條規定進行處理。法院授權相關人員核准支出證人的費用,並在訴訟終結後根據第一審受訴法院的裁定,向應負擔費用的當事人徵收相應費用。

相關函釋 2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第 14 條規定:「當事人未繳納費用或繳納之費用不足,經通知補繳而未補繳,法院得視其情形,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之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