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 8 條
快速跳轉
- 1.遠距審理結束時,依法得支領日費、旅費或報酬之陳述人,得以申請書兼領據,向審理端法院申請之;審理端法院審核後,得直接匯入其金融機構帳戶或以其他方式支付之。
- 2.前項之旅費,以陳述人自其所在地至受審理端處所為計算基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找到與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第8條有直接關聯的內容或法條。
- 報酬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