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9

快速跳轉
  1. 1.審理或受審理端法院應指定庭務員或專責人員負責下列事項: 一、法庭遠距審理設備之開關機、保管及維護。 二、列印庭期表並張貼於法庭外。 三、進行遠距審理時在旁協助遠距審理設備之操作及使用。 四、第七條有關筆錄及其他文書之接收、傳送及回傳等事宜。 五、前條有關陳述人日費、旅費或報酬申請書兼領據傳送等協助事宜。 六、遇遠距審理設備故障或其他原因致不能使用,於遠距訊問排程系統標註停用期間,並通知承辦之法官、書記官或相關人員。
  2. 2.前項規定於受審理端處所為檢察署或政府機關,且同意協助者,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第 9 條規定,該條目主要針對審理或受審理端法院在遠距審理中的責任事項進行了規範。 根據該條目第一項規定,審理或受審理端法院應指定庭務員或專責人員負責以下事項: 1. 法庭遠距審理設備之開關機、保管及維護。 2. 列印庭期表並張貼於法庭外。 3. 在遠距審理時在旁協助遠距審理設備之操作及使用。 4. 負責接收、傳送及回傳筆錄及其他文書等事宜。 5. 協助處理陳述人日費、旅費或報酬申請書兼領據的傳送等事宜。 6. 在遠距審理設備故障或其他原因無法使用時,負責標註停用期間並通知相關人員。 第二項規定提到,如果受審理的地方是檢察署或政府機關,且同意協助,則可以準用上述規定。 總而言之,根據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第 9 條的規定,審理或受審理端法院應指定人員負責遠距審理設備的管理、庭期表的列印和張貼、協助設備操作、處理文書傳送等事項。如果受審理的地方是檢察署或政府機關,則可以適用相同的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第 9 條規定:「審理或受審理端法院應指定庭務員或專責人員負責下列事項: 一、法庭遠距審理設備之開關機、保管及維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