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使用電腦設備聲請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以單一債務人為限。但數人對於聲請人負同一債務者,不在此限。
根據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第7條,聲請人可以使用電腦設備來聲請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然而,這項規定只適用於單一債務人。如果有數個人對於聲請人負有同一債務,則不受此限制。 【範例】 例如,如果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時,只有一個債務人,該債權人可以使用電腦設備進行聲請。然而,如果有多個債務人對於同一債權人負有債務,該債權人則必須依照一般程序提交申請,而不能使用電腦設備進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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