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76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6條,以下是該條規定的相關解釋: 1. 自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翌日起一年內,發現債務人有虛報債務、隱匿財產,或對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允許額外利益的情況,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聲請,裁定撤銷更生,同時開始清算程序。這意味著如果債務人在更生方案期間有上述行為,法院可以撤銷其更生方案,並開始進行清算程序。 舉例:債務人在更生方案期間虛報了部分債務,法院在一年內發現了這一情況,可以根據債權人的聲請,撤銷更生方案並開始清算程序。 2. 如果針對撤銷更生的裁定提起抗告,那麼開始清算程序的裁定也受到抗告法院的審判。 這意味著如果有人對法院關於撤銷更生的裁定提起抗告,開始清算程序的裁定也會受到抗告法院的審判。 舉例:債權人對法院關於撤銷更生的裁定提起抗告,抗告法院也會審判關於開始清算程序的裁定。 3. 在第一項裁定確定之後,方可進行清算程序。 這意味著在確定撤銷更生以及開始清算程序的裁定後,才可以開始進行清算程序。 舉例:法院確定撤銷更生,同時開始清算程序後,才可以開始進行清算程序。 以上是針對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6條的逐條解釋,並提供了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相關範例。
立法沿革 1 版
(0960608 制定)
自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翌日起一年內,發見債務人有虛報債務、隱匿財產,或對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允許額外利益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裁定撤銷更生,並應同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對於撤銷更生之裁定提起抗告者,前項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 第一項裁定確定時,始得進行清算程序。
立法理由一、債務人於更生方案認可前,有虛報債務、隱匿財產,或對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允許額外利益等詐欺更生情事,債權人於法院認可更生方案後始查悉者,應許債權人有權聲請法院撤銷更生。法院得依其聲請斟酌情形,為是否撤銷更生之裁定,以避免更生制度遭濫用,並兼顧全體債權人之權益,惟是否撤銷更生,法院有裁量權。又更生既經撤銷,為利債務之清理,法院應同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爰設第一項。 二、法院撤銷更生,影響債權人、債務人之權益甚鉅,為保障渠等之權益,宜使渠等有提起抗告救濟之機會。又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係以法院撤銷更生為前提,法院撤銷更生之裁定是否獲抗告法院維持,影響清算程序之存否,故對於撤銷更生之裁定提起抗告者,該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應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以免裁判分歧。爰設第二項。 三、法院裁定撤銷更生時,應同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如旋即進行清算程序,於該撤銷更生之裁定經抗告法院廢棄時,已進行之清算程序應如何處置,易滋疑義,爰設第三項,明定撤銷更生之裁定確定時,始得進行清算程序。
- 債務人名詞
- 債權人名詞
- 撤銷名詞
- 抗告名詞
- 抗告法院名詞
- 裁判名詞
一、債務人於更生方案認可前,有虛報債務、隱匿財產,或對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允許額外利益等詐欺更生情事,債權人於法院認可更生方案後始查悉者,應許債權人有權聲請法院撤銷更生。法院得依其聲請斟酌情形,為是否撤銷更生之裁定,以避免更生制度遭濫用,並兼顧全體債權人之權益,惟是否撤銷更生,法院有裁量權。又更生既經撤銷,為利債務之清理,法院應同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爰設第一項。 二、法院撤銷更生,影響債權人、債務人之權益甚鉅,為保障渠等之權益,宜使渠等有提起抗告救濟之機會。又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係以法院撤銷更生為前提,法院撤銷更生之裁定是否獲抗告法院維持,影響清算程序之存否,故對於撤銷更生之裁定提起抗告者,該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應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以免裁判分歧。爰設第二項。 三、法院裁定撤銷更生時,應同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如旋即進行清算程序,於該撤銷更生之裁定經抗告法院廢棄時,已進行之清算程序應如何處置,易滋疑義,爰設第三項,明定撤銷更生之裁定確定時,始得進行清算程序。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