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 76 條

  1. 1.自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翌日起一年內,發見債務人有虛報債務、隱匿財產,或對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允許額外利益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裁定撤銷更生,並應同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2. 2.對於撤銷更生之裁定提起抗告者,前項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裁判
  3. 3.第一項裁定確定時,始得進行清算程序。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6條,以下是該條規定的相關解釋: 1. 自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翌日起一年內,發現債務人有虛報債務、隱匿財產,或對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允許額外利益的情況,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聲請,裁定撤銷更生,同時開始清算程序。這意味著如果債務人在更生方案期間有上述行為,法院可以撤銷其更生方案,並開始進行清算程序。 舉例:債務人在更生方案期間虛報了部分債務,法院在一年內發現了這一情況,可以根據債權人的聲請,撤銷更生方案並開始清算程序。 2. 如果針對撤銷更生的裁定提起抗告,那麼開始清算程序的裁定也受到抗告法院的審判。 這意味著如果有人對法院關於撤銷更生的裁定提起抗告,開始清算程序的裁定也會受到抗告法院的審判。 舉例:債權人對法院關於撤銷更生的裁定提起抗告,抗告法院也會審判關於開始清算程序的裁定。 3. 在第一項裁定確定之後,方可進行清算程序。 這意味著在確定撤銷更生以及開始清算程序的裁定後,才可以開始進行清算程序。 舉例:法院確定撤銷更生,同時開始清算程序後,才可以開始進行清算程序。 以上是針對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6條的逐條解釋,並提供了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相關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