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家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8

  1. 1.本辦法所定遠距審理,應以不公開方式行之;經許可旁聽者,法院端應通知遠距端。
  2. 2.遠距端之隔別訊問、旁聽及其他相關事項,應依法院端之訴訟指揮為之。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訊問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家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家事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第 8 條規定:「本辦法所定遠距審理,應以不公開方式行之;經許可旁聽者,法院端應通知遠距端。遠距端之隔別訊問、旁聽…」(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