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第2條的規定,家事事件程序監理人的選任、酌給酬金、預納費用以及國庫墊付等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按照本辦法進行。
相關函釋 1 則
- 家事事件名詞
- 法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