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第 2 條
家事事件程序監理人之選任、酌給酬金、預納費用、國庫墊付及支付等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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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第2條的規定,家事事件程序監理人的選任、酌給酬金、預納費用以及國庫墊付等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按照本辦法進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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