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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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一項及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八條之六第一項規定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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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中提到的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一項及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八條之六第一項,法院辦理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複製電子卷證需收取相關費用。 根據最新的民事訴訟費用收取標準,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費用收取標準以及最新的相關相關法規,複製電子卷證的費用應根據標準規定的金額進行收取。具體的標準金額以最新的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相關標準文檔為准。
- 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一項條文
- 第九十八條之六第一項條文
- 行政訴訟法 第 98-6 條條文
- 民事訴訟法 第 77-2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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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