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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之勞動事件,經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移付調解,其調解程序尚未終結者,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調解程序行之;於施行後移付調解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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