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商業調解程序,由商業法院之法官行之。但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之一第一項移付調解事件,得由受命法官行之。
- 法官得斟酌商業調解委員之學識、經驗、個別商業事件性質或其他情事,選任商業調解委員一人至三人先行調解。
- 前項情形,當事人合意選任商業調解委員者,應從其合意選任之。
- 商業調解委員應基於中立、公正之立場,處理商業調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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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商業調解程序,由商業法院之「法官」行之。但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之一第一項移付調解事件,得由受命法官行之。
🔵李家慶師:
24、29法官同時扮演調解員與審判者(可能與東方文化大佬幫忙調解有關),法官可能從審判者角度調解,人民可能不敢秀出底線
II 法官得斟酌商業調解委員之學識、經驗、個別商業事件性質或其他情事,選任商業調解委員一人至三人先行調解。
III 前項情形,當事人合意選任商業調解委員者,應從其合意選任之。
IV 商業調解委員應基於中立、公正之立場,處理商業調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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